愿意神存在是否等于不爱不信的家人,因为他们将来要面临地狱?

问:我曾与一个基督徒谈话,我问他:“如果你有得选择,你宁愿上帝存在或不存在?” 他答我宁愿上帝存在,原因是有永生的盼望,我再问他:“你家人是信徒吗?” 他答我他的家人并非信徒,更阻止他信。我再问他:“你宁愿上帝存在,那你便要接受无数人将要在地狱受煎熬、折磨,包括你的家人?” 他竟然答这些人是咎由自取的!基督徒良心之抿灭,达到惊人程度。看来,永火之刑,这个基督徒最应该受!
答:这又是一个典型的似是而非的道理。听起来理直气壮、头头是道,其实是自相矛盾。让我用另一个方法来阐释他的例子: “如果你有选择,你宁愿废除现有的执法机构(如法院,公安局等)吗?” “我宁愿有执法机构存在,这样社会才会有安定。” “但你的家人曾经贪污违法,如果执法机构追究,他们必死无疑。你怎么可以这样自私,不顾自己的家人呢?” “他们犯了法,又不肯悔改,是应该受法律制裁的。” “你真是丧尽天良!” 你认为谁是谁非呢?当然我们可以继续狡辩下去:“家人犯法是社会不良风气造成的,这是国家、执法机构的错,不是我家人的错。” 不信主的人都明白大义灭亲的道理,难道基督徒还比非基督徒糊涂吗?当然,我们坚信上帝不是为了大义灭亲,而是希望透过我们对上帝,对真理的执着能够唤醒家人悔改。。。
问题编号:6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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