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5,将恶人赶出教会

问:。。。哥林多前书五章中说要把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,是为了这人的益处,也是为了教会的益处,同时也是因为神的荣耀。那么,将他赶出去,是不是不让他来聚会了呢?也不与他接触,与他彻底决裂。将他们赶出去,就不让他们回来了吗?如果可以回来,什么时候呢?我们那儿的一个教会就发生了这样的事,弟兄姊妹把她赶了出去,并且不与她来往,这样做对吗?
答:以下是圣经有关将作恶的人赶出教会的教导: 林前5: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: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、或贪婪的、或拜偶像的、或辱骂的、或醉酒的、或勒索的,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,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。 帖后3:6 弟兄们,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: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,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,就当远离他。 帖后3:14 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,要记下他,不和他交往,叫他自觉羞愧。 帖后3:15 但不要以他为仇人,要劝他如弟兄。 多3:10 分门结党的人,警戒过一两次,就要弃绝他。 多3:11 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,犯了罪,自己明知不是,还是去作。 从以上的经文我们可以得出几点: 1. 对犯罪不肯悔改的基督徒,我们“当远离他”,“不可与他相交。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”。很明显,赶出教会是包括了不让他参加聚会,否则又如何能“远离他”,“不与他相交呢”? 2. 为什么要跟他断绝来往呢?就是为了“叫他自觉羞愧”。试想想,如果犯罪不悔改的基督徒还可以大摇大摆的进出教会,那些年幼的基督徒岂不会被他影响吗?将他赶出教会,一方面令他自觉羞愧,反省自己;另外也让弟兄姊妹知道罪是不能包容的。 3. 将犯罪的人赶出教会必须是出于爱对方。我们用行动来告诉他罪是不能包容的,但是我们不能在心里恨他,看他为仇敌。 4. 什么时候才可以回来参加聚会呢?教会领导必须观察对方是否真正悔改,是否有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。 5. 留意提多书3章10-11节: 我们千万不要屡劝不改,否则就会像犹大那样错失了悔改的机会,成了背道,永远被神弃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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